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偵辦頂新製油案等重大案件的彰化地檢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任職期間對四名女同事進行性騷擾,監察院調查屬實並通過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處其罰款,數額為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施教文不服提上訴,日前遭職務法庭第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施教文為司法官學院四十期結業,具財稅專長的法學博士,曾偵辦包括頂新混油案、逃漏稅案及中國口罩假冒台製案等。其更曾偵破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二十三億元的饒玉麟集團假發票案,為國庫追回補稅及罰鍰共二百二十九億元。
據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及監察院彈劾案文,施教文的性騷擾行為發生於民國一0九年四月至一一二年七月間,受害對象包括同署一名女檢察官、一名女檢察事務官及兩名女書記官,總計對四人做出五項性騷擾行為。具體行為包含在辦公室以言語評論女檢察官身材並以手指碰觸其胸部、開會時觸摸女檢察事務官臀部、在國稅局會議中緊握女同事雙手,以及於訊問證人時觸摸女書記官手背與腰部。其中最早一案發生於一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施教文駕車搭載一名女書記官公出時,在車內及製作筆錄期間多次觸碰其手背、手臂及腰部,更於在場其他人面前以手肘碰撞該女書記官,並稱「她今天是被我叫來虐待的」等語。
案發後,施教文曾傳送手機簡訊向其中一名女檢察官道歉,內容寫道「主子!對不起,奴才知道錯了,不知道妳要用何種方式向妳道歉!」。對於另一名女書記官(A女)的申訴案,施教文也自承曾撰寫道歉書。然而,在後續調查及審理過程中,施教文否認性騷擾,辯稱可能是不慎碰觸或為指示工作所致。
彰化地檢署接獲申訴後,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決議性騷擾成立,並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性騷擾事證明確,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進行調查後,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提案彈劾並經監察院審查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指出,施教文的行為對被害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重大。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於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宣判,認定施教文的行為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騷擾,其中對受其指揮監督的下屬所為者,更構成權勢性騷擾。合議庭認為施教文欠缺性別平等觀念及對女性的基本尊重,破壞檢察官形象與人民信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審酌其長達二十二年的職務表現良好,且已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休,判決處以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此罰款金額約為新台幣二百多萬元。施教文提起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懲戒處分符合比例原則,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