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長賄選案二審駁回 正副議長等維持無罪原判

台南高分院十三日駁回檢方上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十人維持無罪原判。(資料照片)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法院認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十人,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台南地檢署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三日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一一年十一月間,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傳言不斷,台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立即分案並由檢肅黑金專組偵辦,並查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及楊志強等人形成共同犯意聯絡,由郭擔任總操盤手,目標為讓邱當選第四屆議長。郭再欽等人利用買票手段向國民黨議員挖票,開出每票一千萬元賄選,遇不肯賣票的議員,則改由安平角頭林士傑(綽號土雞仔)出面採恐嚇手法,讓對方就範。邱莉莉、林志展最後如願當選正副議長。

一一二年三月二日,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多項罪嫌起訴十人,包括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子高玫仙。其中林士傑於一一三年七月八日遭槍殺身亡,台南高分院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