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乾兄妹分判12、11年定讞 割頸案被害家屬:少事法成保護傘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校園割頸命案十二日定讞,行凶郭姓少年判十二年、林姓少女十一年徒刑。被害者家屬十三日控訴司法不公輕判,哽咽提出十八項聲明,直指少事法淪為加害人「保護傘」,並質疑二審法官未詳查加害人案發後將被害人急救畫面翻攝上傳、標註「最美的風景」等冷血行徑。

新北校園命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行凶少年九年、少女八年有期徒刑,二審加重判行凶少年十二年、少女十一年有期徒刑。高檢署認量刑過輕提上訴,最高法院前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二名少年犯將依法移送法務部矯正署明陽中學執行徒刑。

被害家屬楊父十三日於記者會中數度發抖落淚,他指本案司法程序存在多項瑕疵,包含加害人律師於民事庭主張將教育局為被害人在「好日子心大平台」募得的三百餘萬元捐款折抵賠償金,且法院判決書載明加害人願賠償二百萬元,實則僅付二十萬元。此外,郭姓少年一審遭判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九百三十八萬餘元,但郭家上訴後聲請訴訟救助獲高院裁准,暫免繳納十六萬餘元裁判費,由國庫墊付。

楊母則泣訴,法官屢以「可教化」為由輕判,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少年受刑人僅需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且具悛悔實據即可聲請假釋,以郭姓少年為例,扣除已羈押期間,外界估算最快約四年即可邁出監獄大門。

楊父還特別點名一審承審謝姓法官曾於司法院宣傳影片中表示應將犯罪少年視為「自己的下一輩」,他憤怒質問「既然視為後輩,誰要認養?法官敢不敢帶回去教?」針對家屬質疑加害人案發後將被害人急救照片上傳社群並標註「最美的風景」,卻未見法院積極追查IP來源,楊父痛斥司法對加害人百般寬容,對受害者家屬卻是趕盡殺絕。

楊母強調,她夫妻倆從未要求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現行制度下殺人重罪竟僅需入監短暫數年,校園安全與社會正義已蕩然無存,更表示判決結果是直接把未爆彈投入社會,影響未來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