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控檢察官嗆聲「筆錄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高檢署勘驗光碟打臉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律師指控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員警涉貪案時,曾說出「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的爭議言論,台灣高等檢察署十四日表示,經介入調查後,於二月十日會同該案辯護律師勘驗偵查庭錄音光碟,確認檢察官並無此言論,為這場羅生門暫時劃下句點。

這起爭議源於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應姓、葉姓員警被控於民國一一一年間,處理一輛無牌車違停紅線時,未依法開單舉發,僅口頭要求車主駛離,事後遭檢舉並由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全案歷經三年審理,士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於一一四年十一月間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檢方未再上訴而告確定。

不過,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在案件確定後,指控承辦檢察官於一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偵查庭訊問時,不僅漏未記載辯方意見,甚至當庭揚言「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引發檢辯嚴重爭議。士林地檢署曾於民國今年一月十日發布新聞稿嚴正否認,強調檢察官訊問過程中並未說過相關內容,律師的意見也經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中,檢察官是審酌案情後諭知庭後具狀,屬職權的合理行使。

由於此事嚴重影響檢察官執行職務形象,高檢署主動分案調查,並在民國一一五年二月十日於高檢署研究室,會同該案辯護律師共同勘驗當日的偵查庭開庭錄音光碟。高檢署表示,經完整播放勘驗後,該名辯護律師已當場確認,錄音光碟中承辦檢察官確實未曾口出媒體所報導的言論。

高檢署重申,檢察官於偵查程序中應本於客觀義務依法執行職務,若遇爭議也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查明事實,以維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