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大街誘拐弱勢女 帶回家過夜又親又摸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從事賣菜的黃姓男子在路上朝女子搭訕,見對方有身心障礙、表達能力不佳,竟誘拐回家過夜還朝她親吻、摸胸及下體,害女子事後接連做惡夢頻喊「救命!」黃犯後坦承,台中地院以他明知女子弱勢仍欺侮,侵害其性自主,依乘機猥褻罪判他一年。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遇到女子,就以請她吃飯糰、喝豆漿為由,邀對方回家並趁其因心智缺陷無法抗拒下,朝女子親吻、摸胸及下體猥褻,一直到隔天二十五日上午七時多,黃男陪同女子離開巷口,女子自行回家後家人發現異狀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乘機猥褻,還說若法院認為有加重強制猥褻罪,他也承認;法院查,女子僅可理解簡單日常生活問題,並以簡短回答,醫院驗傷並未發現她身體也明顯傷痕,難認黃男友使用強制手段。

女子母親則說,女兒當天一早回來時很害怕、徬徨,並自稱在公園遇到一個叔叔,對方帶她回家問要不要抽菸、喝茶,還說被摸胸部、下體,他們驚覺異狀就帶去醫院驗傷,後來警方就介入。

法院審酌,黃男明知女子有身心障礙,對猥褻行為缺乏理解力不知抗拒,竟乘機欺辱女子,侵害她性自主權,犯後未取得原諒等,依乘機猥褻罪判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