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時任台中市環保局的廖姓女約雇員,利用小額採購制度查核較寬鬆漏洞,和邱姓、黃姓業者共謀,廖趁辦理淨灘、採購防疫包及手工皂期間,持業者提供假發票等,前後向環保局詐領三十六萬一千七百元公款,並匯入自己的「小金庫」充當日常花銷,台中地院近日依貪汙等罪判廖四年十月,可上訴。
檢方查,廖女一一0年起為環保局約用人員,編制於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邱女、黃女分別為創琦公司、麗瑩行的負責人;廖女利用環保局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得由請購人逕為驗收,請款也僅需檢附廠商的收據或發票即可向會計室辦理。
檢方指出,黃心生貪念,為滿足購買私人物品慾望,一0九年就和邱女協議,利用小額採購由邱提供不實估價單、發票,邱再向環保局請款。邱利用辦理淨灘名義,虛偽填載人數、團體,二人為避免採購過於集中創琦公司遭起疑,再找黃女共謀,由麗瑩行提供空白估價單。
廖等三人明知「採購項目」並無實際出貨,竟仍出具假發票,讓廖得以向環保局請領二十六萬三千元,相關款項更匯到廖女用來購買私人物品的「小金庫」內。此外,廖女還趁當時疫情嚴重環保局採購防疫慰問包、手工皂期間,以同樣手法繼續詐領九萬八千七百元公款;經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才曝光,並認定三人分工明確,藉職務與交易文件掩護,系統性詐領公款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廖女詐取補助款項中飽私囊,影響環保局公信,考量她犯後坦承,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十二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她四年十月,另依貪汙、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判邱女二年六月、黃女八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