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移工縱火砍死同鄉 判15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菲籍移工尼克於一一二年底,因不滿同鄉同事格雷恩向其妻子爆料他在台灣另有女友,導致婚姻破裂,竟在彰化縣和美鎮移工宿舍內,以預先購得鐮刀、瓦斯噴燈等凶器砍殺格雷恩,最終造成格雷恩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定讞。並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被告尼克與被害人格雷恩均為彰化縣和美鎮某紡織公司的菲律賓籍移工,同住於員工宿舍。尼克為挽回與其分居妻子的婚姻,曾於一一一年十二月至一一二年一月間返鄉,期間得知格雷恩曾向其妻提到他在台灣另有女友,因而心生怨恨。尼克於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間,預先購買汽油、瓦斯噴燈及鐮刀等物藏在宿舍內計畫報復。

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凌晨零時許,尼克趁格雷恩與另一名室友羅杰熟睡之際,踹開房門朝床鋪潑灑汽油,再以瓦斯噴燈點燃引發大火,並於格雷恩奮力拉開房門逃出時,持鐮刀朝其頭、頸部揮砍數刀。

格雷恩因全身逾百分之九十面積的三度燒燙傷,及頭部、胸背多處刀傷與骨折,經救治仍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羅杰則受有燒灼傷倖免於難。尼克自己也在事件中造成全身百分之六十三度燒燙傷。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預謀犯案、手段殘忍,但犯後坦承犯行,且於火勢延燒之際曾持滅火器嘗試救火,顯示仍有基本良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