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擊落機車騎士 車主判賠2000萬獲緩刑4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縣一名徐姓男子因停車後貿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莊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造成顱內出血至今昏迷不醒。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二十六日宣判,維持一審八月有期徒刑的判決,但考量徐男已以二千萬元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和解,併予宣告緩刑四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許,徐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停靠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六六七號旁的東向車道路肩。他原應注意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時,必須確認有無行人或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卻疏於注意,直接從駕駛座打開車門。適逢莊姓女騎士騎乘機車直行經過,因閃避不及猛烈撞擊車門,人車當場倒地 。

莊姓騎士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害,雖經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等治療,至今仍意識不清,長期住院且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極低。事故發生後,徐男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能和解,法官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八月 。

案經檢察官及徐男上訴至高院。二審審理期間,徐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根據和解條件,徐男須賠償被害人父母共計二千萬元(含已給付的汽車強制責任險二百萬元),剩餘一千八百萬元則分五期給付,若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高院合議庭審酌此案為偶發過失事故,且被害人家屬同意給予徐男自新機會,因而在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度,但為確保和解條件履行,宣告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