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避免民眾受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誤導,高雄市衛生局查處違規食品廣告,總計去(114)年共開出257張裁處書,累計裁罰金額達3,521萬餘元,遭罰業者較113年增加35.3%,其中16家業者違規產品鎖定高齡化社會常見的視力保健、代謝與血糖管理及骨骼關節類健康問題,廣告宣稱「治療眼疾、心血管、腫瘤、免疫性疾病」等涉及醫療效能詞語,依食安法共計裁罰2,400萬元。
衛生局表示,因3C資訊化普及,大量通訊及社群軟體融入民眾日常生活,許多食品透過電視購物節目及網路廣告擴大販賣營利,動輒宣稱可減肥瘦身、提升免疫力、預防或治療癌症、糖尿病、眼疾、骨骼關節等疾病,已涉誇大不實或宣傳醫療效能,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加重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遭加重裁處的16家業者,違規產品多鎖定高齡族群常見的視力保健(葉黃素)、控醣代謝、關節行動力(龜鹿、鱷魚原膠)及心血管循環、腦部認知、神經修復等需求,主要利用誇張數據、模擬醫學術語及不實見證,將食品包裝成具有神效的醫療級產品,嚴重誤導民眾健康認知。
衛生局指出,有業者將苦瓜胜肽標榜為口服植物性胰島素,宣稱可「不用再打胰島素、根除糖尿病」;或是宣稱視力產品「10天逆轉600種眼部病變、修復視神經萎縮、告別白內障及青光眼」。亦有業者虛構蚓激神速療效與見證,宣稱「中風14年坐輪椅者能站起來跑步」,減重產品能「1天瘦1.5公斤、半年瘦46公斤、溶解全身580處脂肪」。甚至宣稱產品具「醫護等級抗癌效果」,能降低癌症指數、使腫瘤或子宮肌瘤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