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偷拍索封口費 男判8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邱姓男子找女子投資麻將館佯稱短期就能回本,卻帶去旅館趁其酒醉硬上,又以握有證據逼對方出面性交、偷拍,還索討「五十萬元封口費」,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三罪判他八年四月,邱上訴全面認罪求輕判,二審撤銷改判他八年二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邱男一一二年十一月邀女子投資麻將館,稱二、三個月就可回本,女子十一月八日就匯二十萬元給他,二十日再赴約到旅館和邱討論投資事宜,過程中女子因酒醉昏睡慘遭邱性侵。邱一一三年七月五日再向女子聲稱握有二人性交證據,揚言要告知她男友等,脅迫對方再度發生性行為,女子擔心受怕只能配合,未料性交過程中邱竟將手機放在一旁衛生紙盒偷拍;隔天六日邱再傳竊錄性愛畫面,要脅女子給他五十萬元作為「封口費」,對方忍無可忍報案。

南投地院一審時,邱否認趁女子酒醉性侵,辯稱有經過她同意,還稱「如果是強迫的,就不會有第二、第三次機會」,至於之後脅迫性交、偷拍及恐嚇等都認罪;女子控訴,到旅館喝酒暈眩嘔吐,躺在床上就遭邱強脫衣、壓在身上性侵得逞。

一審審酌,邱男趁女子酒醉性侵、脅迫性交偷拍,和女子沒和解,至今沒賠償,並斟酌他海軍官校畢業、現從事人力公司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他三年二月、七年六月及八月,三罪應執行八年四月。

邱男不服上訴,表示自己上訴後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願和女子調解,盡最大誠意彌補過錯,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邱就乘機性交部分認罪,就乘機性交罪撤銷改判三年一月,其餘駁回,三罪應執行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