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偵檢車採購弊案 前上校吳明郎金流不明判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喧騰多年的國防部生物偵檢車採購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於六日宣判。曾主辦此案的陸軍司令部化學兵處前上校組長吳明郎,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並沒收其無法說明來源的五百六十萬四千元不法所得。備受關注的圖利罪部分,因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吳明郎與其他涉案八人,包括時任承辦人員及廠商代表等,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國防部為提升國軍反生物作戰能力,於民國一0四年間辦理十三輛生物偵檢車採購,預算金額約九點四億元,最終由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七點五億元最低標得標。由於得標金額遠低於底價,且後續傳出規格爭議,引發檢調關注。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指控,吳明郎在辦理此標案時,明知投標文件不符規定仍護航過關,圖利廠商三億餘元,並查出其有五百六十萬餘元不明財產,遂於一一一年三月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吳明郎等九人起訴。法院審理歷時近四年,六日宣判劇情出現轉折。合議庭認定,吳明郎涉圖利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而其餘被告,包含當時同被指控的邱姓女少校、冠宇董事長陳銘宏等八人,也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