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航警局陳姓員警違法放行走私集團成員夾帶加熱菸入境,一審被判刑八年。桃園地檢署另查出陳警自組走私集團,高價轉售私菸獲利,依貪汙及輸入私菸等罪,起訴陳警等八人。
陳姓航警與楊女等十一人組成的走私集團合夥走私加熱菸,桃園地院六日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陳警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九十五萬二千六百元。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陳警見走私菸有利可圖後竟自行做起走私生意,找來五十六歲胡姓男子等六人「帶貨」,至日本、韓國購買加熱菸,由陳警安排胡男等人入境後,再收購走私菸高價轉售獲利。
檢方調查,胡男等六人從去年七月四日至九月十一日間總計出國二十二次購買加熱菸,每次買約一百條,共夾帶二千七百零六條,陳警則依每條約一千三百至一千四百元價格支付報酬,最後一次則因陳警落網,來不及收貨付報酬。
檢方發現,陳警自去年九月十日從日本返國時,自行夾帶二十五條加熱菸入境,並帶回航警局的備勤室藏放,但在十月十七日警方搜索備勤室時被查獲扣押。
檢方也發現,另有台中張姓菸商找上陳警,談妥由張男帶加熱菸入境、陳男放行出關,每條菸支付一百元「通關費」;張男去年九月四日帶進四十條加熱菸,但由於兩人之後未再聯繫,尚未支付通關費給陳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