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若工作長期暴露在噪音環境容易造成聽力逐漸減退,甚至引發不可逆的聽力損失。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納入「耳毒性化學物質」聽力影響,提醒雇主落實保護勞工聽力措施。
根據職安法規定,若勞工在工作日八小時接觸的噪音平均音壓超過八十五分貝,雇主就須訂定聽力保護計畫,並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辦理原則六大面向,包含噪音監測與暴露評估、噪音控制與作業時間管理、防音防護具的正確選用與效果確認、教育訓練、定期聽力檢查及異常追蹤以及整體成效評估等。
另,有些常見有機溶劑像是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可能透過皮膚、呼吸進入體內並對聽覺神經造成傷害。若與噪音暴露並存,恐產生加乘效應,因此辦理原則也納入「耳毒性化學物質」對聽力造成影響等專業知識,讓雇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