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洪災19死 光復鄉長起訴求刑10年

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十九死、五失蹤,花蓮地檢署偵結,認定光復鄉長林清水、張姓秘書與王姓民政課長未依警戒範圍落實撤離與管制,紅色警戒發布後仍未全面疏散居民,導致重大傷亡;甚至林清水不但在災前餐敘、擅離職守植牙,三人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犯後推諉狡辯、未悔悟,起訴求處最重十年徒刑。

花檢表示,去年九月十八日颱風將侵襲,農業部九月十九日開會決議按陽明交大學研究團隊提出的分析報告,影響範圍訂為花蓮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及光復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

林保署花蓮分署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許發布「黃色警戒」緊急通報單,建請先提前撤離影響範圍內弱勢族群,林清水當時參訪宜蘭縣,輕忽災害嚴重性,僅請張姓秘書代視訊參與當天下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研商會議;林清水當天傍晚回花蓮後,未立即坐鎮指揮防災,還與張姓秘書一起宴請軍方支援光復救災人員餐敘。

林保署花蓮分署續於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七時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但鄉公所當天上午八時仍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且村長會議僅通知部分村長參與。

另外,鄉公所僅對大馬村香草社區、大平村二鄰及東富村阿陶莫部落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民眾、車輛猶在警戒區域如常活動。林清水更於二十二日下午擅離災害防救指揮官職守,前往鳳林牙醫診所植牙,置大同村等七村落居民生命安全於不顧。

此外,花檢表示,林清水等三人為掩蓋未落實撤離作業,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回報時,明知未清查實際人口、也未撤離全部保全戶,仍捏造垂直避難人數、依親人數及撤離人數。

九月二十三日上午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中,林清水更回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但實際仍有居民留在警戒區。

檢方表示,三名被告身居防災要職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傷亡,且犯後推諉卸責、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林清水求處十年徒刑,張姓秘書與王姓民政課長各求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