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十二樓美食街去年二月裝修引發氣爆造成五死三十五傷,台中地檢署查出業者根本沒申請裝修許可,最終工人挖斷管線氣體逸露遇熱瞬間炸開,依過失致死起訴中港店長、幹部及多名工人;台中地院十一日傳喚陳姓包商、現場施工人員共五人出庭,五人均否認犯行。
台中地院昨日開庭,傳喚陳姓包商、吳姓、二名王姓工人,及負責開怪手的李姓工人,審查庭法官李宜璇詢問五人就被起訴過失致死等罪嫌是否承認,陳等五人均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主張鑑定報告有誤,其等已盡注意義務。
多名被害人也出庭,有告訴人主張案發後因為需要復健,無法從事原先工作,希望法院能依法審理。有告訴人主張,案發後對生活造成不便,但有意願與被告和解。
起訴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讓廠商在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九日閉館後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又沒確實關閉十二樓二處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才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外洩,經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氣爆造成林姓女樓管、陳姓樓管陳屍十一樓、十二樓梯間,牆面遭炸開大量鋼板、建材下墜,砸中步行通過的澳門一家五口,釀三人死亡;不少店內員工、顧客也遭掉落天花板砸到腦震盪。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事業遍及全台,中港店又是國內百貨產業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且營業額最高的據點,自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卻罔顧消費者、員工安全,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許等新光七名員工、五名包商,及新光總公司一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