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倉儲大火 判賠產險公司逾2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日發生火災,連燒三個禮拜才撲滅,連鎖餐飲品牌爭鮮公司存放於倉儲內的大量貨品付之一炬。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理賠爭鮮二億二千八百七十八萬元後,向美福倉儲提告求償全額;美福倉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十一日駁回上訴,仍判美福倉儲須如數給付。全案可上訴。

爭鮮一一0年間與美福倉儲簽約寄放貨物;爭鮮另向國泰產險投保火災保險。美福倉儲一一一年三月十日發生火災後,經桃園市消防局火調認定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起火」,國泰產險據此主張美福未妥善管理倉儲空間與相關防火設備導致火災發生,與爭鮮貨物損失間具有因果關係,依保險代位法律關係提起訴訟。

美福倉儲則援引最高法院過去判決意旨辯稱,寄託方自行投保後如有貨損,應轉嫁由保險公司理賠,不得再向保管方求償;並主張火災係不可抗力之電氣因素所致,非人為過失,公司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表示公司每年均接受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前兩年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倉儲契約並無類似「保險公司不得以代位求償方式再向美福公司求償」等倉庫營業人免責之約定,與美福倉儲所援引之判例情形有別,判美福倉儲如數給付二億二千八百七十八萬元。

美福倉儲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並指爭鮮因火災損失之貨物價值達三億餘元,而美福倉儲另行投保商業火險所得保險金並無損益相抵之適用。同在這場大火中受害的瓦城泰統集團也另案提告,一審同樣判決美福倉儲須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