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衝撞警車逃逸 涉妨害公務挨判9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一月間,南市警保大警方巡邏行經新化那拔林一帶超商前,發現一名機車騎士未開大燈也沒戴安全帽,於警方面前跨越雙黃線迴轉。警方上前攔查,騎士卻衝撞警車逃逸,保大警方循線將其查獲到案,發現原來騎士余男還是通緝犯身分,立即將之解送歸案。衝撞警車部分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九月徒刑。

一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凌晨近五時,台南保大警方巡邏行經那拔林某超商前,發現余姓男子騎機車未開頭燈,沒戴安全帽還違規迴轉,警方見狀立即上前發動攔查,余因身負通緝,面對警方查緝急忙逃逸,拒檢逃逸過程中衝撞呂姓員警,並擦撞黃姓員警巡邏車,在警車右前及右後側車門留下刮痕,所幸呂員閃避及時未受傷。

察覺余男拒檢行徑有異,保大警方也循線展開追查,不到一小時就在附近路段查獲余男。警方找上門來余男才終於妥協配合,經查發現余男為通緝犯身分,後續也立即將之逮捕,訊後解送歸案,衝撞警車部分,保大警方也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等隨案移送。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余在偵查階段坦承犯行,據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車損情形等,認余所涉事證明確。審酌余因拒檢衝撞員警,駕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毀壞警車為同一行為觸犯,從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吸收處斷。考量余男為規避攔查駕車衝撞員警及警用車輛,致車輛毀損等,嚴重妨害公務執行,行為也危及員警人身安全、藐視國家公權力正當行使。參酌余男犯後坦承態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九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