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所與警共同查辦違法宰犬案 涉案人坦承犯行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轄內派出所三月十日接獲元長鄉民眾報案,指稱其家犬疑遭捕捉並宰殺。經警通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並依報案人提供之情資及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約談涉嫌之二名七十餘歲吳姓男子。涉案人坦承犯行,將俟相關跡證比對及檢驗結果確認後,全案將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防疫所指出,經與警方連日共同調查及約談,涉案人為現年七十二歲、居住元長鄉吳姓男子,其坦承宰殺犬隻之行為及相關處理情形。防疫所人員已針對現場環境及刀具上疑似殘渣、毛髮等採證並送驗,惟清查現場冰櫃及相關可疑處所,尚未發現屠體或內臟等物證;另涉共同犯案之七十一歲吳男說詞仍反覆,案情持續釐清中。

 

防疫所說,該案行為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之規定,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依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由警方併案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或傷害犬貓情形,應即時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縣民服務專線一九九九通報。縣府對任何殘害動物之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並持續強化查處機制,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