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男童「剴剴」受虐致死案,高院日前針對刑事部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的原判。與此同時,剴剴的劉姓生母在逃亡多年落網後,對保母姊妹、兒福聯盟及陳姓社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八百萬元損害賠償。高院民事庭已正式分案審理,本案涉及長期凌虐致死及後續龐大賠償責任歸屬,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提起訴訟的剴剴生母劉女本身也身負重罪。劉女於民國一一0年間,因不滿男友結交新歡,涉嫌召集多人囚禁並凌虐該名女子,甚至強迫其吸食毒品並拍攝影片。劉女當時因懷孕五個月獲得三萬元交保,劉女生產後,將剴剴交由剴剴外婆扶養並棄保潛逃,遭新北地院通緝。警方直到民國一一四年八月才在台中將其逮捕歸案。新北地院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針對其所涉強盜凌虐等案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目前由二審審理中。
法院調查,劉氏姊妹在長達一百一十五天的托育期間,涉嫌對剴剴施以綑綁、體罰、限制行動及不當餵食等殘忍行為,造成男童全身多處骨折、牙齒斷裂且嚴重營養不良。剴剴最終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因傷勢過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院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兩名被告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造成被害人極大痛苦且犯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在民事訴訟部分,剴剴生母劉女主張,劉氏姊妹應負主要侵權責任。她同時指出,兒福聯盟作為陳姓社工的雇主,而陳姓社工因涉嫌訪視紀錄造假、隱匿證據及過失致死等罪嫌已遭檢方起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遂請求共計八百萬元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