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會主席王國權,因於一一一年九合一選舉前夕,不滿選民配票僅承諾給予二票支持,竟教唆謝國祥在炸雞店前對空鳴槍,全案經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駁回上訴定讞,王、謝二人各被判處五年二月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十七日傳喚二人到案,完成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王國權於一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晚間,前往簡姓選民經營的炸雞店,與黃姓選民等人商討選舉配票事宜。席間,黃姓選民表示家中雖有七票,但僅願意支持王國權二票,引發王國權不滿。
翌日凌晨,王國權遂指使謝國祥攜帶非制式手槍至炸雞店外,對空連續擊發三次以宣洩情緒。檢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動搜索,在謝國祥住處及周邊起獲作案用的二枝獵槍及一百十六發散彈等證物,隔年三月偵查終結起訴二人,並對王國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期間,台北地院一審雖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二人各二年七月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但二審高等法院撤銷改判,認為二人不符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條件,加重改判五年二月、併科罰金五萬元。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民事當選無效的訴部分,一、二審均認定開槍地點非王國權所屬的第二選區,現場民眾誤以為是鞭炮聲,客觀上難認已達壓制選民投票自由意志的程度,因此判決王國權當選有效確定。十七日王國權與謝國祥到案後,由檢方訊問後直接送往台北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