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民宿嚇破膽破門逃生 男喊冤上訴仍被判拘役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魏姓男子一一四年五月間入住中西區某民宿,進門只見昏暗的長廊走道、也無人接待,宛如走入恐怖片場景,當場就要離開。不料轉頭卻發現大門無法打開,嚇得報警求助,擔心遭拘禁的魏男同用身體撞門,不慎撞壞民宿木製側門,因涉毀損一審遭判拘役十日,魏男上訴二審喊冤,台南高分院就本案情節酌情改判拘役五日,易科罰金五千。

一一四年五月下旬,魏姓男子透過訂房網站租賃中西區某民宿,抵達現場時卻未發現民宿有任何招牌或標示,尋現致電民宿業者,一名女子接聽電話確認其身分後,指示魏男輸入密碼開啟大門,推開大門、玻璃門、電動側滑門等關卡,只覺得內部昏暗,當即就要逃離現場。

魏嘗試打開大門未果,通報民宿業者協助開門,但服務人員並未正面回應,魏男一時也不知所措擔心被困在屋內,後續也通報轄區警方指稱疑遭不法拘禁,魏男四處拍打牆面、房門呼救,發現旁邊上鎖的木製側門,隨即以身體撞開逃離現場。對於遭業者提告,魏男表示自己當下以為受困,不得已才撞門脫困,其與業者無冤無仇,並非蓄意滋事。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地院經查發現魏男確實於入住當日致電派出所求援,法官勘驗民宿照片,發現其實一樓大門旁設有開啟開關及指示,二樓樓梯上也設有「入內請脫鞋」標語及鞋櫃、鞋子等,其實只要魏男冷靜觀察分析現場周圍狀況,應可判斷自己並未受到或即將遭受拘禁,毀損民宿側門的錯誤應也是可以避免的。

相關的錯誤並不影響毀損罪嫌的認定,僅能按其情節,減輕責任。魏男誤想自身遭受不法侵害,而涉毀損部分,台南地院二審撤銷改判拘役五日,易科罰金五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