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經發局張姓前科員於辦理新吉清潔勞務案招標簽約及履約驗收時,廠商負責人邱女為求履約請款順利,透過商行負責人李男交付十萬元行賄,張、李二人分得六萬元及四萬元。台南地院十八日召開審理,三人均認罪,張、李亦自白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減刑,張也當庭表示遭詐騙千萬、尚需撫養家人請求緩刑。
張自一0七年十二月起至一一四年三月擔任經發局科員,前負責新吉清潔勞務案招標簽約及履約驗收,履約廠商業者邱女為求後續履約請款順利,於一0九年七月將十萬元現金交予商行負責人李男,請託張姓科員協助履約請款。李男後續也立即於傍晚約張見面,稱「這是我跟邱要來的」、「希望可以給邱小姐方便」等,兩人共同收受並朋分,張分得六萬、李分得四萬元。
台南地院十八日上午召開審理,張、李及邱三人均就貪汙部分認罪,請求法官減輕其刑,給予緩刑宣告。張姓科員曾為經發局政風室依接受廠商招待、饋贈予申誡兩次,審判長也特別就此詢問張男,張男表示當天前往該公司監察,因該公司主管為同學才在中午一起吃飯。對此審判長當即強調不論交通、住宿、膳雜、生活等費用,都不宜接受廠商招待,不論對方身分為何,這是公務員起碼認知。張當庭求情指出,這兩年遭詐騙千餘萬,父親失智、家人孩子也需要照顧,自己還需工作養活家人,請求法官減輕罪刑給予自新機會。
邱女於九十九年間曾因共同犯交付賄賂罪而判處有期徒刑五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兩年,審判長也特別就此詢問,邱女坦承當年只是幫友人簽個名退履約金,遭收押禁見月餘,事業也因此受重創。辯護人補充稱,邱女公司近期才重新開始,財務能力有限,很可能因資金卡住而倒閉,邱女本次也是因一時失慮犯案,建請法官減免或免除其刑。全案四月廿九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