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隨著新青安政策自一一四年九月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限額後,金管會統計顯示,七家公股(不含土銀)新青安排除額近五個月合計近一千一百七十五億元,加入土銀後達一千五百六十三億元,七家公股的七十二條之二比率,也自一一四年八月底的百分之二十七點四二降至一一五年一月底百分之二十六點八七,下降零點五五個百分點,釋放更多房貸承作量能。
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範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三成,目的是確保銀行授信不過度集中在長天期授信與不動產。
此外,行政院拍板新青安申請案自一一四年九月一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限額,以解決青年向公股行庫申辦房貸沒額度的問題。外界關注新青安排除額實施影響與房市狀況。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十九日表示,截至一一五年一月底,三十六家國銀(不含土銀及輸銀)不動產放款比率平均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二九,較一一四年八月底(實施新青安排除額前)百分之二十五點八九下降零點六個百分點。其中,七家公股行庫不動產放款比率平均百分之二十六點八七,也較一一四年八月下降零點五五個百分點,確實有釋放更多量能可承作房貸。
至於新青安排除額,張嘉魁指出,七家公股自一一四年九月到一一五年一月底合計新青安排除額為一千一百七十五億元,如果加上土銀承作量能,八家公股合計達一千五百六十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