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毒駕 累犯擬納預防性羈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十九日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陪同下,邀集法務部、交通部及高等檢察署代表召開跨部會會議,宣示政府將全面強化打擊毒駕犯罪的法制力道。劉世芳提出五大修法方向,包括將毒駕累犯及肇事者納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事由、提高刑事責任、不得易科罰金、加重拒測罰責,以及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等,以徹底斷絕駕駛人心存僥倖的空間。

警政署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執法政策,依現行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一年至二年;拒絕受檢者則重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自該政策實施至一一五年二月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共查緝三千二百三十件毒駕案件,快篩準確率達百分之百,幾乎涵蓋國內所有主流毒品種類。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啟動跨部會合作機制,攜手法務部、交通部與高檢署,針對修法提高嚇阻效果展開研議。她強調,期望透過修法與執法雙軌並進,達成「不敢違法、違法必究、究必嚴懲」的目標,傳達「毒駕零容忍、違法必嚴辦」的堅定立場,共同守護國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