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團二十日公布違反勞動法令十大違法雇主,籲提高勞基法裁罰上限至三百萬元等。勞動部表示,依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已可加重處罰。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統整一一四年全年度裁罰金額,公布一一四年裁罰金額前十大的違法雇主名單。
根據名單,第一名為南山人壽,全年裁罰金額五百八十一萬元;其次依序為長榮航空公司三百七十八萬元、中華航空公司三百三十七點五萬元;第四名為每一天調理食品公司;第五、第六及第八名由運輸業包辦,分別為指南客運、高雄客運及桃園客運;台積電位居第七;第九、第十名則分別為神鷹保全及家樂福。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表示,南山人壽長期穩居違法大戶第一名,顯見部分大型企業已將罰鍰視為營運成本,應修改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提高裁罰上限至三百萬元,並同步修改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確加重懲處依據,以達嚇阻企業效果。
對於勞團的訴求,勞動部回應指出,目前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依規定可視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違法次數加重處罰,或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