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預計四月份預告兒少權法新版修法草案,以兒童權利公約架構進行修正,衛福部長石崇良二十五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修正後之行政院版兒少權法中,將允許媒體適度揭露不當對待案件,讓各方有所警惕。
衛福部在去年底公告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後,各界意見、討論與期待相當多,已在蒐集意見並整理後,新版草案已接近完成,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將引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架構,就兒少權法進行條文的重新歸類與重整,條文數也大幅增加。包含外界期待的兒童表意權、網路安全等議題,都有所觸及。
立委王育敏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表示,日前台北市某幼兒園爆發教保人員侵犯多名幼兒案件,衛福部一度要求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姓名,但是揭露加害人資訊應具有示警機制,衛福部為兒少業務主管機關,應在媒體報導與符合公共利益,及保障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立委洪孟楷質疑,二年前南投縣發生學生遭性侵案件,當時媒體受限報導規範,無法揭露加害者之姓名,最終竟是某位網紅出面揭露加害人姓名並承擔罰則,若媒體連加害人身分都不能報導,則兒少權法要保護的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石崇良答詢指出,依據兒少權法發布的媒體報導指引規範,如加害人已成年,且經調查後仍在其他單位任職,就可適度報導,該指引中訂定何種情境可揭露加害人身分至何種程度,將修法將報導原則納入母法,並授權於子法規中訂定相關細節,並提升法律位階,四月份預告的行政院版兒少權法中就會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