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衛福部統計,過去2年半來查獲近5000家業者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包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無照醫療器材商等,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衛福部醫療器材檢查暨查獲違法統計,民國112年共稽查2萬4154家,查獲1908家違法;113年2萬6841家中,違法業者有2174家;去年1m6月稽查1萬4367家,已抓包849家違法業者。違規樣態包括不良醫療器材、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等。自113年起「查獲違法醫療器材」項下刪除「樣品或贈品出售」、新增「無照醫療器材商」。
食藥署表示,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冒用其他合法醫療器材名稱、說明書或標籤者,或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醫療器材者,依法應負刑責。視違法情節,可處2~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2000萬元以下罰金。
倘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屬《藥事法》定義之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