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霸凌女部屬 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撤職停用一年

本報綜合報導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案經監察院彈劾、法評會建議撤職,二案併案審理後,李伯道另涉霸凌二名部屬再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十六日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可上訴。

李伯道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此外,李伯道於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對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持續性濫用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及女科長,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監察院於一一四年間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案件同樣由審理性騷擾案的合議庭審理,昨天一併宣判。

李伯道已於二0二三年「提前退休」,職務法庭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換句話說,李「不得充任律師」,也不得回任法官,自始減少百分之六十的退休金、退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