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加州洛杉磯一個陪審團當地時間二十五日裁定,社群媒體業巨擘Meta和YouTube的平台設計具成癮性,使得一名少女受害,兩公司負有賠償責任,合計須付三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九千六百萬元)。
法新社報導,這起案件具有里程碑意義,可能決定是否能讓社群媒體公司對於傷害兒童心理健康負起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叫「凱莉」的女子。她說自己六歲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九歲創建Instagram帳號,在十歲前上傳超過二百支YouTube影片,並在十五歲前建立十五個IG帳號。
凱莉說曾經一天在IG上花十六個小時,她告訴陪審團,她幾乎無時無刻使用這些社群媒體,造成「自我價值感真的受影響」。她說這些APP導致她放棄休閒愛好及難以交朋友,還不斷拿自己和別人比較。
Meta和YouTube則始終主張,凱莉的心理健康問題與他們的平台毫無關係。
不過,原告律師藍尼爾在結辯中稱這是一起企業貪婪案例。他指出,這些平台設計的種種功能,包括可無止盡滑動瀏覽、自動播放影片、發送通知及標示按讚數,都是為了驅使年輕人忍不住去使用。
陪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在其平台的設計與運作上存在缺失,是造成原告受到傷害的一大因素;此外,兩公司已知或理應知道其服務會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卻未充分警告使用者。
陪審團裁定,Meta須就原告所受傷害負擔七十%責任、YouTube須負三十%,因此按比例須各付二百一十萬美元和九十萬美元的賠償金。
陪審團還判定,Meta和YouTube的行為懷有惡意,或構成壓迫或欺詐,為本案進入懲罰性賠償訴訟階段做準備,可能使得兩企業要再支付金額高許多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