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一審判17年 恐無緣2028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四大案,二十六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到庭聆判後離開,步出北院時振臂回應支持者。(中央社)

沈慶京判10年、應曉薇15年半 小沈1500未認定犯罪事實

記者孫曜樟、黃翠娟、曾芳蘭∕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案,二十六日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洗錢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二千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則因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四年六月徒刑。

 

民眾黨支持者聚集在北院外,舉牌拉布條聲援柯文哲。(中央社)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圖利罪獲判二年、褫奪公權一年;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也因涉圖利罪判處一年三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兩人分別因偵查中自白和犯後態度良好,均獲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前北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判六年六月、前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判四年六月;會計師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及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則獲判無罪。

至於柯文哲及其妻子陳佩琪因涉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北士科、魚果市場、台智光、南港轉運站等案,則仍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

北院合議庭審結京華城案等,認定柯文哲犯下四項罪行,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十三年、公益侵占罪判刑二年、共同侵占罪判刑三年六月、背信罪判刑二年六月,合併執行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

北院表示,柯文哲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月底前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審判長江俊彥指出,收賄罪部分係認定柯文哲收受二百一十萬元,該金額具對價關係,本質上屬「前金後謝」;至於外界關注的「小沈一五00」部分,因屬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之供述,缺乏補強證據,未認定為犯罪事實。

此外,民眾黨成員陳智菡、許甫、黃靜瑩、吳怡萱、陳宥丞等人,疑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獲取募款小物分潤,涉及刑事不法部分,檢方也持續偵辦中。

 

柯強調不逃亡 維持交保條件

宣判後,江俊彥隨即開庭審理是否變更強制處分。柯文哲向法官表示「一定不會逃亡」,並稱先前七千萬元的保釋金是向母親及妹妹借貸而來,籌措過程已十分勉強,請求解除電子腳鐐並降低保釋金額。合議庭審酌其涉犯重罪,仍裁定維持原交保條件。

針對沈慶京與應曉薇部分,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其刑期非輕,逃亡風險提高,裁定兩人各加保三千萬元。李文宗部分,合議庭則裁定解除電子腳鐐,但維持個案手機監控及原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台北地檢署晚間表示,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此判決結果恐宣告柯文哲失去參與二0二八年正副總統選舉的資格。內政部表示,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審認。

柯媽何瑞英堅信兒子的清白,在病床上一度講到痛哭。(記者曾芳蘭翻攝)

柯媽病床痛哭:政治迫害

在宣判前夕,傳出柯媽何瑞英在新竹市的住家跌倒臥床,她在病床上受訪時一度講到痛哭:「我兒子艱苦,我哪會不知?」她堅信自己兒子的清白,還說:「如果我不相信,我做人家什麼媽媽?」這個判決對柯文哲不公平,其他黨派哪有人像柯文哲被司法針對?真的是政治迫害。

柯文哲胞妹柯美蘭則在台大新竹醫院看診。對於媒體的詢問,柯美蘭說,她目前正在看診,她不相信、隨即掛斷電話。

北院場外有逾百名民眾黨員和小草們力挺柯文哲,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則扔水球籲司法正義,民團台灣國播放鞭炮聲響。

警方為維持現場秩序,原先編排四十名警力維護秩序、並預備四十名警力待命;直到下午陸續增為編排八十名警力在場維護秩序、另預備四十名警力待命。大批媒體也在場守候、關切審判結果。

期間,場外陸續發生零星糾紛和衝突事件。有路過民眾聽聞小草力挺柯文哲的口號,發表不同看法,引發小草不滿,雙方現場起衝突還揮拳,現場群眾和警方見狀立即隔離雙方,隨即各自離去。

判決結果出爐後,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在場外向小草們喊話時,也有名路過民眾突然大喊「民眾黨支持貪污除罪化」,數名小草見狀急衝上前欲追打,陳宥丞見狀趕忙出言制止安撫,警方也上前攔阻,才消弭這起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