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專欄 〉民主法治失序 形成的生命苦難

林騰鷂

當一個國家的民主與法治逐步失序,最終承受代價的,從來不是權力者,而是千千萬萬在制度之下生活的人民。今日台灣所面臨的,已不僅是個別政策失當或政治對立加劇,而是整體憲政運作出現結構性鬆動,甚至呈現「無法自我修復」的危險徵象。其結果,不只是制度危機,更已轉化為廣泛而深刻的「生命苦難」。

首先,行政權的失控,是當前亂象的核心。依憲法設計,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此一制度旨在確保權力負責與程序正當。然而,當行政權出現「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法律」的情形,實質上已是否定立法權的存在,使法律淪為可有可無的政治工具。更甚者,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涉及貪腐或利益輸送,使國家治理偏離公共利益,轉為服務特定權勢與政治集團。

其次,財政紀律的崩壞,使國家機器如脫韁野馬。預算制度本應透過立法院審議,形成民主監督與政策辯論的場域,但現實卻是預算濫編、濫支、亂支,缺乏實質控制。當財政紀律蕩然無存,不僅侵蝕國家永續發展的基礎,更將債務與風險轉嫁給下一代,使青年尚未起步,便背負沉重枷鎖。

再者,用人制度的崩解,使公務體系逐漸空洞化。酬庸文化蔓延,政務與常任界線模糊,專業被政治忠誠取代,導致決策品質下降、行政效能低落。考試制度本應為國家選才之基石,然當考試院功能失靈、銓敘制度虛化,優秀人才自然選擇離開體制,形成「退公職、棄國考」的現象。國家不再吸引人才,反而排斥人才,這是制度衰敗最直接的警訊。

司法與檢調的失衡,更進一步動搖法治根基。當檢察機關出現「選擇性辦案」、對在野嚴辦、對執政寬縱的情形,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信任將迅速崩潰。司法若「偏向權勢」,不再是最後的救濟,而成為權力的延伸工具,則整個法治國的核心價值即告瓦解。此時,人民不再相信法律可以保護自己,社會秩序也將隨之鬆動。

監察權與國會監督的失能,使制衡機制幾近癱瘓。監察機關若怠於行使職權,對行政違法失職視而不見,等同放棄其憲法賦予的糾舉與糾正功能。立法機關若受制於黨派動員或政治操作,無法有效監督行政,則權力分立將淪為形式。當制衡不再存在,權力自然走向集中與濫用。

上述制度性失序,最終反映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形成多重且具體的生命苦難。少子化與不婚不生現象,並非單純文化轉變,而是對未來缺乏信心的理性選擇。當青年面對高房價、低薪資與不穩定就業,自然不願承擔養育下一代的責任。

教育與就業的斷裂,使年輕世代陷入困境。教育體系無法回應產業需求,學歷貶值、技能錯配,導致「畢業即失業」或長期低薪。社會階層流動逐漸停滯,出身背景重新決定人生高度,努力與才能反而難以改變命運,這對民主社會而言,是最深層的危機。

經濟層面上,通貨膨脹與實質薪資停滯,使人民生活壓力日益沉重。當基本生活成本不斷上升,而所得未見改善,人民的安全感與尊嚴將逐步流失。這種長期壓抑的經濟困境,將進一步轉化為社會不滿與對制度的全面不信任。

總體而言,民主法治一旦失序,其後果絕非抽象的憲政爭議,而是具體可感的生命苦難:年輕人不敢生、壯年人難以養、老年人缺乏保障;努力無法翻身,守法不再有保障。當人民對制度失去信任,國家也就失去凝聚力與未來。

因此,當前最迫切的課題,不是單一政策修補,而是整體憲政秩序的重建。必須回到憲法所揭示的基本原則:主權在民、權力分立、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行政權須回歸法律拘束,立法權須恢復實質監督,司法權須堅守中立獨立,監察與考試制度亦須各司其職。

民主法治並非自動運作的機器,而是一套需要不斷維護與實踐的制度。一旦放任其失序,苦難將不斷累積,最終吞噬整個社會。今日所見的種種困境,正是警訊;若不及時修復,明日的代價,只會更加沉重。

(作者為台灣著名公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