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瀝青弊案逆轉判無罪 喻銘鋒得回復公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工務局副總工程司喻銘鋒因涉及瀝青工程偷工減料弊案,早年遭刑事判決有罪後,經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確定。但其刑事部分後續獲判無罪確定,喻銘鋒據此聲請再審,懲戒法院二十五日裁定廢棄原判決,改判其不受懲戒。全案仍可上訴。

承包台北市養工處工程的瀝青業者為節省成本以獲取更高利潤,自民國九十一年起涉嫌以銑刨厚度不足、減少瀝青鋪設厚度等方式偷工減料,並透過交付現金賄款或招待至飲宴、理容院、卡拉OK等場所進行不當飲宴,行賄包含喻銘鋒在內的相關公務員。台北地檢署後續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相關人員,市府隨即將喻男停職並移送懲戒。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喻銘鋒有期徒刑四年一月、褫奪公權兩年,懲戒法院作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的判決確定。

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改判喻銘鋒無罪,最高院也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喻銘鋒主張,先前懲戒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更一審的刑事有罪判決;現今刑事既已判決無罪確定,原懲戒判決的基礎事實已然變更,因此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既已判決喻銘鋒無罪確定,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喻男有遭指控的違法失職行為,日前廢棄原判決,改判喻銘鋒不受懲戒,使其得以回復公務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