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狂騷擾兩月 男涉跟騷、強制猥褻挨判八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大生為追求同校女同學,自一一三年暑假展開嚴密緊迫盯人,不僅跟蹤至女同學宿舍、工作地點,還以通訊軟體等傳送威脅訊息,嚴重造成女方困擾,同年七月間還前往女同學工作地點,不固女方反對強勢摟抱其腰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男涉嫌跟騷及強制猥褻,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蔡男自一一三年六月起開始對女方展開追求,但追求的方式十分急切,頻繁前往女方宿舍附近觀察,如發現宿舍燈亮還會傳訊息質問女「怎麼不接電話(回訊息)?」,女方工作時蔡男也會前往工作地點守望等。如此緊迫盯人的態度也讓女方備感壓力,像蔡表明「不願意與其說話、見面或回覆訊息」態度,然而蔡仍不改「一往情深」初衷。

蔡男也透過LINE、MESSENGER等傳送大量訊息或撥打電話等方式騷擾女方,有的訊息還帶有威脅,如「你不要讓我生氣,我會去跟她們鬧」、「妳如果不能保證會回我,我現在就過去」、「你不說我現在就去學校」、「你一定要我天天去找你你才高興嗎?」、「你到底要不要回我,你不回我我就只能一直打」等。

同前七月間,蔡男前往女方工作場所摟抱其腰部,儘管女方以手推拒並口頭上表示拒絕,蔡仍不肯輕易放手。八月間蔡男以送餐為由,在女方宿舍樓下蹲守,見女方現身,蔡男還上前與女方及其友人發生拉扯,質問女方為何不回覆訊息。已嚴重影響女方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男追求女方逾越朋友往來分際、未尊重他人意願,兩月間接連實施跟蹤騷擾,影響告訴人之社會正常生活,另違反女方意願,摟腰方式強制猥褻,致女方身心受創。考量蔡男在審理中坦認犯罪,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賠償意願、未與女方成立調解等情。

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強制猥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