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越南籍豆姓移工和同鄉的阮姓雇主因工作爭執,在台中霧峰區宿舍持菜刀朝阮胸口猛刺一刀,當場刺破心臟斃命,豆也稱「刀子有穿越他身體,從後面出來」,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他十四年;阮的父母再求償六百一十萬元,民事一審判豆應給付對方二百一十萬元,可上訴。
警方一一三年三月九日凌晨一時多獲報,稱霧峰區柳豐路一間鐵皮屋有男子胸口遭穿刺傷,越南籍阮姓男子遇害送醫不治,行凶的豆男同日一時二十九分向吉峰派出所投案。
檢警調查,阮男、豆男均為越南籍失聯移工,平時同住柳豐路的鐵皮屋內,豆曾受雇替阮從事工地工作,當天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豆就拿了一把菜刀要朝阮頭部砍下,因對方即時阻擋護住頭部,阮又揮刀刺進他左胸,當場刺傷心臟釀大出血、肺塌陷,阮送醫不治。
警方查出,阮男當時招募豆男從事工地貼磚的臨時工,雙方過去就多次因工作問題吵架,當天深夜再爆口角,豆嫌持刀傷人隨即逃逸,阮負傷後告知友人打一一九報案。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豆辯稱是阮先打他,他們兩個一起搶刀,沒有想致對方於死;一審比對豆警詢、偵查時說詞,他表示不滿阮打罵他,當天一進房間就是想殺他,拿刀子捅他腹部一刀,且「刀子有穿越他身體,從後面出來」,後來阮就倒下去,傷勢在左側胸腹季肋部,屬最重要心臟所在,且刺破心臟,其殺人故意明確,依殺人罪判他十四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
阮男的父、母再提民事訴訟,主張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求償六百一十萬七千多元;對此,豆仍辯稱沒有故意殺死阮,因阮連續五個月在他每天下班時罵他父、母,且打罵他,為了自保才去向阮說不想工作。
民事庭考量,阮的父母頓失依靠,第一時間無法來台,得忍受兒子早逝悲痛,精神撫慰金各一百萬元為適當,一共判豆應給付阮父母共二百一十萬七千三百七十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