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十五年前和同夥從大陸廣東走私高達七十五公斤第三級毒品K他命來台,所幸海關第一時間攔截,林見東窗事發立即潛逃,在東莞躲藏多時,未料去年赴澳門旅遊被發現,對方通知我國刑事局帶他回台受審;法院各依運毒、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各判他六年、三月,可上訴。
檢調查,林男和身分不詳綽號「財哥」及同夥等人,九十八年八月在大陸廣東餐會,決議由財哥取得K他命貨源走私來台,林則安排運輸、交貨,同年九月、十月分別以三批陸續運抵基隆港,但第一批當時就已遭海關開櫃查獲,有幾名少年同夥出面領貨遭逮。
林男見事跡敗露,經財哥告知準備潛逃出境,他也不顧遭發布通緝、限制出境出海,花了三十萬元找不詳人士駕駛漁船,同年十月十二日從台中梧棲漁港搭船,一路跑道廣東省汕頭市經財哥接應,並定居於東莞市。
時隔十五年多,林男一一四年一月三十日前往澳門觀光時,被澳門海關查獲,並通知我國刑事局派員將林男解送回台受審。
基隆地院審酌,林男參與運毒集團,當年走私來台K他命數量,光是純質淨重就超過七十五公斤,若擴散將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考量林坦承犯行,運毒數量高但未流入市面,依成年人利用少年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他六年。
另台中地院審理林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考量林躲避刑事追訴,搭船偷渡,再依犯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