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六十四歲蔡姓男子去年追公所垃圾車跌倒,心生不滿,隔天竟持西瓜刀敲破垃圾車車窗,還朝清潔隊員揮舞、追趕作勢攻擊,還稱「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只是拿刀要嚇他」,蔡落網後一度遭收押,法院以他用強暴手段妨害清潔隊員執勤,依妨害公務罪判他九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追逐垃圾車時跌倒,竟因此對清潔隊員心生不滿,隔天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多趁垃圾車行經清運時,竟然手持一把西瓜刀靠近,企圖用手拉開車門,清潔隊員見狀緊閉車窗、車門。
蔡竟再持西瓜刀猛敲,釀車窗破裂、B柱損壞,後清潔隊員下車求救時,蔡又持刀逼近、作勢揮砍恐嚇,嚇到對方不斷閃避逃離,所幸警方獲報到場逮捕蔡、扣得作案西瓜刀,蔡經送辦後也遭法院收押。
檢方查,蔡男在警詢時辯稱不清楚對方是公務員、也不知道垃圾車是公務車,後直到羈押庭時坦承妨害公務,被害清潔隊員也指證歷歷,表示遭蔡持刀作勢攻擊心生畏懼,另垃圾車行車記錄器也清楚拍下過程。
另清潔隊員提告殺人未遂罪,蔡堅決否認,辯稱沒有要殺人的意思,還說只是拿刀要嚇他,如果要砍一定會追上,但自己都是用走的。檢方認為,蔡追逐保持距離,也放慢腳步未奔跑,揮舞刀子一分鐘後回去沒繼續追砍,難認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蔡持西瓜刀強暴手段,妨害清潔隊員執行公務,危害其安全,考量他犯後坦承,已和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