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首腦律師游光德破壞電子手環 棄保潛逃

本報綜合報導

律師游光德涉嫌與台銀行員組成詐欺集團,被起訴求刑十三年。桃園地院四日證實,游光德三月二十二日破壞電子手環後失蹤,且手機關機,研判已逃亡,現已發布通緝、沒收保證金。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光德涉嫌擔任詐騙集團首腦,不法所得達一億一千四百七十七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達一百七十九人;桃檢在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起訴,並建議法院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由於游光德曾購買至韓國首爾單程機票,打算以結婚移民方式永久居留韓國;但因檢察官已在提出抗告時實施境管,因此在桃園機場將他拘提到案並聲押獲准。

桃院同年月二十五日認他無羈押必要,裁定二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後續對他實施科技監控,自今年二月十一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上午八至十時,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桃院證實,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游光德於四時許觸發手環拆卸警報,且聯絡無著,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但游光德仍屬失聯狀態。

法官除嘗試聯繫游光德及其辯護人外,也陸續製發拘票拘提,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游光德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游光德護照,避免他逃亡出境。

桃院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游光德手環斷訊、監控手機關機,研判他已逃亡。因截至三月二十四日尚未尋獲,經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程序、裁定沒收保證金後,於三月二十五日對游光德發布通緝,再於三月二十六日職權告發游光德涉犯棄保潛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