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時任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下士為繼續留營,但擔心自己身體質量(BMI)超標,連續多年盜刻、盜蓋國軍高雄醫院醫務員印鑑,塗改體檢表上身高、體重及BMI,海巡發現後將她送辦、撤職;法院考量,洪女犯後坦承,其家中遭詐騙數百萬為協助家計,依偽造文書判她一年三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二十七歲洪女在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擔任下士,申請留營時,為避免自己身體質量指數超標(BMI值大於二十六)而遭判定不合格,竟在一0九年七月、一一一年九月、一一四年十月,盜刻國軍高雄總醫院王姓醫護人員的印章,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三欄位後盜蓋印文,經海巡署中部分署審查留營資料時,發現其體檢表數據異常後送辦。
台中地檢署偵訊,還有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女都坦承不諱,並有體格分類檢查表、休假實施計畫表等資料可供佐證。
台中地院認為,洪女案發時身為職業軍人,竟為使自己能繼續留營擔任軍職,變造公文書後行使,足生損害國軍高雄總醫院核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表的信用性,與海巡署中部分署稽查受測人員身體狀況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
台中地院審酌,洪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參酌因家中遭詐騙數百萬,為求繼續在軍中服役支援家計,才變造公文書的動機,三次偽造文書,各處有期徒刑一年,應執行一年三月,緩刑二年,並在緩刑期間,提供義務勞役九十小時,參加法治教育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