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從花蓮來台南念大學的原住民阿揚疑因壓力過大,一一四年六月深夜,於台南國家美術館二館地下二樓廁所脫光衣服,赤裸走出廁所裸奔一邊「玩鳥」,保全人員發現異狀立即報警,警二分局也立即將阿揚依妨害風化法辦,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阿揚拘役四十日,阿揚上訴二審請求輕判,台南高分院二審考量其學生身分給予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一一二年間阿揚就於花蓮犯妨害風化,當時花蓮地檢署予以緩起訴,全案執行結束後,不想阿揚卻於一一四年六月一日深夜,獨自騎機車至南美館二館,走進廁所脫光衣服後,裸體走入地下二樓公共區域,並於公共場所撫弄生殖器,保全人員看到監視器傻眼,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
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阿揚帶回,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南檢偵辦,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認阿揚為滿足私慾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場所,意圖供人觀覽進行猥褻行為,涉及公然猥褻,依法判處四十日拘役。
阿揚事後上訴二審請求法官輕判,法扶律師表示,阿揚成長於正常家庭,本人也努力向學,未來本將一片光明、對社會做出貢獻。阿揚自陳因壓力無法正常宣洩,才會一時糊塗犯錯,針對個人心理偏差症狀正積極尋求治療,父母也積極輔導其改正,請求二審從輕量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阿揚前無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前案紀錄,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針對偏差行為也正進行治療,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駁回其上訴,給予緩刑兩年,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