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羈押 納入詐團殺童酒駕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十七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左為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補足社會安全網,立法院於十七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將「酒駕累犯」、「兒少性剝削」、「深偽性影像犯罪」及「詐欺犯罪」納入。法官若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風險,可裁定羈押,避免犯罪者在判決前交保回歸社會。

現行法規主要針對傳統犯罪,但隨著數位性暴力及詐騙事件頻發,基層檢警反映現行法規不足。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在提案中直指,兒少性影像散布具有不可逆性,若不即時羈押,被害人恐持續受害。

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強調,詐欺與組織犯罪具備高度社會危害性,且再犯率極高,過去詐團成員常以高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導致「交保即開工」,此次修法正是要阻斷這類犯罪鏈。

修法增列多項關鍵罪名,包括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以及酒駕等。法官可針對酒駕慣犯強制羈押,防止再度上路。

此次修法獲得司法院支持,並整合各黨團建議。司法院強調,預防性羈押的重點在於「預防再犯」,而非預先懲罰。未來法官將針對個案審慎評估被告是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法界人士認為,此次修法象徵司法制度向「社會防衛」邁進,特別是針對酒駕與深偽影像的納入,回應民眾安全感的需求,但如何明確認定「反覆實施」將是法官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