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腦難逃洗錢罪 二審改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王姓女子於一一三年間遭假交友詐騙,誤信「老公」網友誘騙,交付四個銀行帳戶予詐騙歹徒,短短五天內就助攻詐團收取一八一萬元詐款。一審考量王女因一時失慮為歹徒所騙無法認定其有協助詐欺、洗錢不確定故意,判處無罪。全案上訴二審發生逆轉,合議庭認王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改判五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一一三年間,王女於交友軟體探探認識網友張男,在對方溫情攻勢與聲聲「水某」攻勢下,同年八月間將將申辦的彰銀、郵局帳戶交予老公,後又重新啟用前申請的中國信託、彰銀等虛擬通貨帳戶,並申請遠東銀行虛擬帳戶,交與張男用以購買虛擬貨幣,前後共計交付名下四個金融帳戶給詐團。

詐團獲得人頭帳戶後立即展開撒網,短短五日間就有八人受騙,依據歹徒指示匯款至王女帳戶,王女後依張指示,將詐款匯至銀虛擬帳戶購買泰達幣,再轉匯至指定虛擬錢包。直到為檢警追查鎖定,王女才恍然得知成了詐騙幫凶。

台南地院一審無法排除王女因信任對方、因愛慕之情降低警覺性致一時失慮而遭歹徒利用可能,無法逕認王女主觀上有共同詐欺、洗錢不確定故意,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王女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給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人士使用,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

台南高分院審酌,王女將帳戶控制權交予張男當下,就已構成洗錢罪嫌「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合計三個以上帳戶予他人使用」,王女誤認與張互有情愫本質上並非提供帳戶的正當理由,撤銷原判改依洗錢罪嫌判處王女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刑期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