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女子一一四年間因涉毒駕等即將入監執行,沒想到陳女為躲牢獄之災,同年五月、九月先後寄送兩次衛福部台南醫院診斷證明書至南檢申請延後執行,檢方函文院方查核,發現陳女連兩張診斷證明均是偽造,感染科邱姓主治醫師無端被害,也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陳女,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
一一三年十一月間,陳姓女子駕車至東區,為熄火停放於空地多時,引起路過民眾注意,南警一分局獲報到場查處,不想陳女卻立即倒車準備逃逸,警方見狀立即喝斥,陳女才配合下車,一查身分發現陳女為毒品人口,車上還有喪屍煙彈。警方將陳帶回調查,經驗尿發現陳女尿液沒有依托咪酯反應,反而呈現安毒反應。而不論陳女帶什麼毒、施用什麼毒,施用毒品還駕駛車輛也立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施用二級毒品、毒駕公共危險兩案分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五月。一一四年陳女即將入監執行,為延緩入監,陳卻異想天開,利用網路以每張兩千元價格購買偽造的診斷證明書,並送交南檢申請延緩入監執行,檢方函文院方查核,院方當即戳穿假公文,「開立」診斷證明並蓋印的感染科邱姓主治醫師更是無辜。
檢方後續立即簽分偵辦,而醫院診斷書通常為證明病人身體傷病之情形,屬刑法上文書,陳女所為涉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兩度行使偽造公文書犯行、犯意個別,請求台南地院分論併罰。陳女後已於高雄服刑,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審酌修正後刑法定義,公立醫院醫師不屬刑法上的公務員,職務所製作診斷證明應屬私文書,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陳女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