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王誌成∕台北報導
衛福部二十一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只要從事會接觸十八歲以下兒少工作者,皆須申請「兒童及少年工作證」。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此次《兒少權法》的全面檢討,是台灣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上的一次關鍵升級,不僅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補強社會安全體系。未來將持續與社會各界對話,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與社會共識,穩健推動完成修法。
衛福部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預告期三十天。修法說明指出,該法在民國一百年上路以來雖然歷經十次修正,但隨著社會環境、家庭結構變化及科技發展,法令內容已經無法充分連結現況,因而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結構重整,並反映近年社會關注議題,條文數也大幅增加到一百六十五條。
社家署長周道君指出,在「剴剴案」發生後,行政層面已先行調整。此次修法進一步從立法層次著手,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在兒童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與定位。在兒少保護的部分,過往偏重家長對兒少不可做出的不適合行為;這次參考《兒童權利公約》,具體化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及「性不當對待」等類型,未來在調查與處理程序上可以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草案並對「替代性照顧」做出回應,包括家外處理部分,不管是人員資格的要求,或不適任的情況,都增加更具體的規定及翻修,包括近年新增的照顧資源及模式等,均給予比較明確的定位。
衛福部指出,本次修法也首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嘗試考慮制度如何與現行機構、場域等相關不得任用的規定做調和,把此制度的適用範圍、用人程序及責任等納入條文草案。目前正聽取各界意見,預計五月中召開公聽會。
另對於「剴剴案」社工陳尚潔近日被台北地院判刑兩年,成為全台首宗因個案離世負擔「保證人地位」的社工判刑案例。台北市社工職業人員工會等逾三十個社工團體將於二十二日集結抗議,強調孩子未被接住是國家的責任,要求政府正式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