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凶手確定逃死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二十三日針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殺害案做出最終裁決,駁回檢方與辯方上訴,維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被告梁育誌因涉嫌於民國一0九年十月間性侵並勒殺鍾姓學生,原先三度遭判處死刑,但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認定其行為非屬預謀殺人且具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梁男確定逃死。

回顧全案案情,高雄市阿蓮區男子梁育誌於民國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在台南市長榮大學校區附近道路,預先準備麻繩並打成上吊結。當鍾姓女大生獨自返回住處途中,梁男突以繩索勒住其頸部,強行拖往路旁性侵後將其勒斃,隨後將屍體載往阿蓮區山區棄屍。此案在當時引發台馬兩國高度關注,輿論強烈譴責。地方法院一審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等罪名判處梁男死刑。

案件上訴後出現多次轉折。最高法院曾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雖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但隨著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產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條件。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合議庭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宣判,認定梁男犯案初衷為「劫財劫色」,因鍾女反抗,梁男始提升殺意第二次收緊繩圈,難認其事前即有預謀殺人計畫,故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

此外,法院採納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認為梁男若經長期監禁並輔以心理治療與教化,具備社會復歸之可能性。更二審據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二十三日認同更二審見解,駁回兩造上訴,梁男確定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