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環貪瀆案 監院糾正4違失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與鴻義章調查桃園市警環貪瀆案,發現桃市府未建立跨機關防弊機制,導致基層員警與環保稽查員集體涉貪,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二十一日審查通過糾正案,二十四日發布新聞稿羅列四項嚴重違失,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環保局,要求依法懲處涉案人員,並督促中央檢討制度缺失。

本案源於桃園地檢署去年八月偵結起訴的廢土回填案,時任楊梅警分局黃姓巡佐經桃園警分局陳姓小隊長牽線,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起按月收取六萬至十二萬元的「公關費」,共收取四十二萬元賄款換取不取締;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員則以月收二萬元代價包庇業者,半年收取十二萬元,退休後還轉託同事違法查詢車籍資料向業者洩密。

另外,環保局張姓稽查員另以小型車每輛三百元、大型車每輛六百元向業者索賄,共收取逾十四萬元;離職當天即無縫接軌轉任該業者環保顧問,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全案九人遭起訴,不法利益合計二百五十四萬餘元。

監委調查後歸納四大違失:第一,桃市府未能體察非法棄土犯罪跨交通與環保的局處特性,未建立警環情資交換平台,業者同時行賄兩單位輕易打通防線;第二,警察局風紀預警失靈,刑警大隊小隊長與偵查佐為爭取績效,竟虛構檢舉筆錄詐領獎金五萬元,並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洩漏予具幫派背景人士;第三,環保局政風室接獲檢舉後,因稽查員未開啟密錄器即草率簽結,且無視離職人員旋即轉任業者顧問之旋轉門問題;第四,中央政策與實務存有落差,業者透過「跑空單」方式規避電子聯單與GPS追蹤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