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114年食品廣告開罰3千萬!減肥瘦身、眼疾改善違規最多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一一四年查獲食品違規廣告案件數共一一七四件,裁罰金額為三0三一萬元。其中違規內容以「減肥瘦身」、「眼疾改善」及「新陳代謝」為前三大類型,顯示誇大健康功效仍為常見樣態。

衛生局表示,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並不具醫療效能,業者不得於廣告中宣稱療效或使用誇大不實詞句,如涉及治療疾病、快速見效…等內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

民眾如於拍賣網站或社群平台自行販售食品,其相關貼文亦屬廣告行為,應避免使用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之違規詞句;即使未實際販售產品,單純於 Instagram、Threads 等社群平台分享使用經驗,亦可被認定為廣告之一環。如轉貼其他平台之廣告文宣,倘內容涉及違規,仍可能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四百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請民眾切勿掉以輕心。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民眾若有任何身體不適,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親信誇大功效或療效之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謹記『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及『五不(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