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十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禁止公開鼓吹對台發動戰爭等規定,引發朝野激辯。在野立委質疑修法恐箝制言論自由,將政治言論交由行政機關裁定是「過度擴權」;內政部澄清,如果是在非公開群組發表意見,不會裁罰。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意見分歧,未能形成共識,會議主席李柏毅宣布擇期再審。
行政院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修正草案,其中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或其他方式,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違者經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認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當日進行逐條審查,邀請內政部次長吳堂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列席。針對增訂組織行為態樣及鼓吹戰爭言論裁罰機制等關鍵條文,朝野立委提出不同看法。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相關條文恐將政治言論交由行政機關認定,涉及行政權逾越司法權疑慮,即使當事人後續勝訴,亦可能承受過程壓力。
民進黨立委黃捷指出,修法文字明確,國際上如德國、芬蘭及韓國等亦有類似規範,屬於防衛性民主立法,用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制度運作。
吳堂安說明,草案規範對象為公開鼓吹或倡議境外敵對勢力對台採取戰爭或非和平手段的行為,若屬個人間或非公開群組意見表達,不在裁罰範圍,且裁罰需經跨部會會商決定。
經約兩小時討論,朝野對條文內容未達共識,相關爭議條文保留,尚未審查部分將另訂期程繼續審議。文中所述為三十日會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