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漁會前理事長林士傑於家門口遭伏殺身亡,全案迄今未破。而林遭控涉入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於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因林死亡判決不受理,林前因涉案遭羈押五十六日,林妻也於今年四月請求刑事補償,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依每日五千元折算一日,准予補償廿八萬元。
台南高分院表示,林士傑前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台南地院於一一三年四月廿九日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然而林士傑於同年七月八日遭槍殺身亡,台南高分院同年八月廿二日判決不受理後確定。而林於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羈押日期自一一二年一月七日起至同年三月二日具保停止羈押,共遭羈押五十六日。林妻請求刑事補償,與子女均為同一順序繼承人,且子女已同意由母親單獨請求補償。
台南高分院指出,依一審判決,林士傑與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黃怡萍等遭訴共同妨害方一峰行使法定選舉權罪,為經審理後,方改口表示林士傑僅單純要求不要投郭信良,並無恐嚇言語或行動等,法院勘驗調查局詢問筆錄,與證述內容尚有出入,難認方有受威脅而心生畏怖,遭妨害自由行使選舉權。同在現場的黃怡萍亦證稱聽聞林恫嚇方不可以投郭信良等,本案除方單一指述外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
審酌林於一一二年一月六日已完成拘提,羈押日自當天起算至同年三月二日,共計五十六日,經綜合各情狀判斷,認補償金額以每日五千元折算一日標準適當,經核算後准予補償廿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