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 從寬認定

財政部放寬「車籍地」認定,為身心障礙者帶來實質利多。(財稅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政府針對俗稱的多屋族推出俗稱的「囤房稅」,導致擁有多屋的民眾將親人分別「掛」在不同房子,卻也影響到「家有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措施;經爭取,財稅局四月底發布解釋令,「車籍地」認定新措施,為身心障礙者帶來實質利多。

財稅局表示,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無法駕駛致無駕照者,其使用車輛如為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該車輛所有人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者,得視該住居所地址為車籍地,適用相關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如今,政府放寬「車籍地」措施。舉例來說,林先生名下車輛平日接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因身心障礙無法駕駛致無駕照母親,雖然雙方戶籍地址不相同,然若林先生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母親的戶籍地址一致,即可視為符合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這項措施有效解決過去因「實際居住地」與登記車籍地不一,導致無法適用免稅困擾,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財稅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免稅車輛為限,且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如符合免稅條件,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