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謝姓男子在網路上向不特定未成年少女佯稱參加網路跳舞比賽可賺獎金、獎品, 誘騙少女拍攝裸體跳舞影片回傳給他,若遇少女表示要退出比賽,就以散布裸體跳舞影片脅迫,共六人受害,其中一人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處應執行十三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於社群平台上向不特定少女佯稱參加網路跳舞比賽可賺取獎品及獎金,參賽者依指示拍攝跳舞影片後,謝男隨即稱分數很高,要求參賽者再加入通訊軟體好友,依範本拍攝裸體照片及裸體跳舞影片回傳給他,並要參賽者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參加比賽。
如遇參賽者表示要退賽或不願介紹其他少女參賽,謝男即以散布裸照、裸體跳舞影片為手段脅迫,致對方心生畏懼,害怕性影像外流,只好依指示繼續拍攝。其中一名少女因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比對謝男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扣押的雲端帳號,查出其他受害者。
被告否認犯行,但法官查證後,認事證明確。法院審酌被告前有二次犯罪手法雷同案件遭判刑,竟不思悔改,反而精進誘騙手法,利用通訊軟體匿名性,以及被害少女年少無知易受騙,對選美或跳舞比賽有憧憬之心態,欺騙少女自行拍攝裸露畫面供其觀看,得手後更進一步以散布性影像要脅,嚴重戕害被害少女身心發展。及考量其未與被害少女和解,毫無悔意等情,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六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